一、证明法律行为
(一)证明合同、协议
1 、证明经济合同 ( 1 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层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
| 标的额 |
收取比例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,殷实200元收) |
| 500000元以下 |
0.3% |
| 500001元—5000000元部 |
0.25% |
| 5000001元—10000000元 |
0.2% |
| 10000001元—20000000元 |
0.15% |
| 20000001元—50000000元 |
0.1% |
| 50000001元—100000000元 |
0.05% |
| 100000001元以上 |
0.01% |
( 2 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
| 标的额 |
收取比例 |
| 20000元以上的 |
1% |
| 20001元—50000元 |
0.8% |
| 50001元—100000元 |
0.6% |
| 100001元—500000元 |
0.5% +240 |
| 500001元—1000000元 |
0.4% |
| 1000001元至2000000元 |
0.3% +1740 |
| 2000001元—3000000元 |
0.2% +3740 |
| 3000001元—4000000元 |
0.1% +6740 |
| 4000001元以上 |
0.05% +8740 |
1 、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 120 元;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
(二)证明收养关系的:
1.、生父母共同送养的,每件收费 340 元;
2.、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 550 元;
3.、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 1000 元。
(三)证明财产继承,赠与和遗赠,按受益额的 2% 收费,最低收取 200 元。
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(一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末受(受过)刑事处分、认领亲子女、亲子女鉴定结论等,每件收费 70 元。
(二)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、商标注册、债权债务,每件收费 340 元。
(三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,每件收费 240 元。
(四)办理证据保全
1 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费 120 元;
2 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,每件收费 550 元;
3 、对物的保全:
(1) 不动产,每件收费 600 元;
(2) 其他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 240 元;
4 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,每件收费 600 元; (五)制作票据拒绝证书,每件收费 380 元。
三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(一)证明知识产权的亨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每件收费 480 元。
(二)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:
1 、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 340 元
2 、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每件收费 60 元。 四、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
五、赋予债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按债务总额的0,3%收取。
六、办理遗嘱公证,确认遗嘱的效力,每件均按120元收费。
七、清点遗产公证,每件收费70元。
八、保管遗嘱,保管费由公证处和申请人协商收费。
九、保管遗嘱,每件每年收费30元。保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每件按收费标准的50%计收;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收。
十、 证明对财产和清点、清算、评估和估损
(一) 对公民个人,每件收费180元
(二) 对法人单位,每件收费1750元。
十一、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,每件收费150元。
十二、保管文书,每件每年收费60元;保管时间不满六个月和每件按收费标准的50%计收;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收。
十三、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,每件收费240元。
十四、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,认证事务。
(一)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,每件收费150元。
(二)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事务,每件收费70元。
|